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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校督导组工作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2-09-0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长春工业大学校督导组工作办法(修订稿)》印发实施,请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校督导组工作办法(修订稿)

 

 

 

 

 

 

 

   长春工业大学

一九九五年五月制定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修订

 

 

附件:

长春工业大学校督导组工作办法(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完善、优化教学质量管理、检查与评估机制,结合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学校决定修订原有的校督导组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督导组构成
    1、校督导组由学校从各院(系、部、中心)选聘若干名专家组成,并设组长一名,校督导组成员简称“校督导”,每次聘任期为两年。
    2、校督导组成员的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具有较高教育理论水平和掌握政策的水平。

(2)工作认真负责,肯于投入,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退休教师。   

(4)具有高级职称,从事过教学管理并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退休干部。
    3、校督导组秘书单位设在教务处教学检查科,并设秘书1-2人。

二、校督导工作任务
    1、检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并开展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指导工作。

2、对修订人才培养计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人才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性意见。
    3、对学校、教务处、各院(系、部、中心)、教研室等有关单位制订、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做必要的专题调查、评价。
    4、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和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参与学校的教学质量检查及专项教学评估。

5、结合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积极开展以评教、评学、评管为内容的教学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

6、根据国家、省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对学校的教学等工作提出方向性意见或建议。
     三、校督导组工作的方法
    1、学习、了解、掌握国家、省、学校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用于指导督导工作;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督导工作的业务研究、研讨活动。

2、对理论、实践环节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以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并对教学基本文件如教学日历、教案、教师手册及作业批改等进行检查评价、监督和指导;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听取反馈意见。
    3、对人才培养计划、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可采取专题调查、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评价。

4、对一些重要的教学工作(或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与评估,参与学校有关的教学评估。

5、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工作和《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的实施工作。

6、校督导成员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应按时向校督导组组长递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听课笔记等材料;校督导组组长组织制定校督导组的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总结工作,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年终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向教务处处长通报和向主管教学校长汇报学期、年度工作,校督导的计划和总结等材料在教务处教学检查科存档。

四、其他
    1、校督导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咨询性专家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校督导组的意见、建议是学校安排、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2、开展督导工作对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校督导组开展工作,为校督导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共同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做出贡献。
    3、开展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督导工作也是一项十分细致、辛劳而责任重大的工作,为此,学校将对校督导工作中的成绩给予表彰、奖励。 

上一条: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关于维护教学秩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