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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听课制度(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2-09-0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更好地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深入开展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听课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教学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学校以往工作经验和广泛听取各教学单位意见,现将《长春工业大学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听课制度(修订稿)》印发实施,请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听课

      制度(修订稿)

 

 

    长春工业大学

                       二OO四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长春工业大学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

管理干部听课制度(修订稿)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抓好教学工作,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为了使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教学工作迈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与次数

学校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都要深入课堂听课,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3次,处、院(系、部、中心)级领导每学期听课5次,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管理干部每学期听课7次。

二、听课范围

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教育的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等教学环节。

三、听课办法

1、听课采取随机的办法进行,听课人可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听课时间,也可与教务处或各院(系、部、中心)取得联系,有针对性地安排听课。各院(系、部、中心)、教研室或任课教师可组织观摩教学,主动邀请有关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参加听课。

2、参加听课的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均需填写长春工业大学理论、实践环节教学质量评估表(卡),并及时反馈给教务处教学检查科,以便及时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

四、听课情况考核办法

教务处教学检查科负责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听课次数和教学质量评估表(卡)的数据统计,并把每学期全校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听课情况在“教务在线”上向全校通报,同时报人事处等部门备案。校、处、院(系、部、中心)领导及管理干部是否按时完成听课任务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本听课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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