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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2-09-0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及有关教学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我校“质量强校”的方针,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改革和完善课堂教学检查运行机制,不断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人事与分配制度的改革,学校制定了《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长春工业大学

    二OO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检查

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最主要、最基本的教学形式,是树立良好教风、学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客观、准确地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了全面动态检查、评价课堂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我校“质量强校”的方针,并与我校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相适应,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和评价工作的总体目标

1、不断完善课堂教学检查与评价机制,确保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激励和督促教师积极做好教学工作,促进广大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2、通过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不断收集、分析、综合学校各方面关于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的反馈信息,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并做好学生的学习指导,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教师评价信息库。

二、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各院(系)、部所有担任各学期理论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按课程的归属院(系)、部进行对口评价管理。

对于一学期内同时担任一门以上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其所担任的每一门课程都要接受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并把各门课程评价成绩进行平均计算,作为其当学期的综合成绩。

      见习期间的教师和教师新开的课程,只进行评价,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不参与排序和评级。

三、组织领导

1、全校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2、各院(系)、部的督导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教学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学生信息员由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守纪律的学生担任,每班暂定为8人,具体人选由院(系)、部督导组确定。学生信息员在认真听课和征集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如实反映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每学期至少填写《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卡》2次,具体时间由院(系)、部督导组确定。

四、评价指标体系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长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规范》制订。分为两种:

1、《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校督导组、院(系)、部督导组、教学管理人员用)见表3。

2、《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见表4。

《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卡》为两种指标体系的汇总卡。此卡在评价填涂时,学生、校督导组、院(系)、部督导组、教学管理人员可按要求分别选项评价。

五、评定办法

1、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在院(系)、部督导组评定、校督导组评定、领导干部和学生测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一方面的评价结果均按百分制给出评价总分。

2、课堂教学质量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很差五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综合评定分数为以下三方面评价得分加权计算的结果。按综合评定的总分初步确定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排序和评价等级。综合评分的权重为:

校督导组、校领导及教务处等部门干部评分        0.2;

院(系)、部督导组、院(系)、部领导干部评分   0.3;

学生评分                                      0.5。

3、教务处教学检查科每学期期末对每一位任课教师的情况进行统计处理,根据汇总成绩确定教师的教学质量等级。综合评价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教师为优秀(A);综合得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教师为良好(B);综合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教师为中等(C);综合得分大于等于60小于70分的教师为较差(D);综合得分小于60分的教师为很差(E)。    

4、按上述方法综合评定出的结果,再与校督导组、校领导及教务处等部门干部评分、院(系)、部督导组、院(系)、部领导干部评分、学生评分等进行对照比较,如出现明显不一致的情况,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复评,最后根据复评结果,确定教学工作质量的等级。

六、检查评价工作的程序与任务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分为院(系)、部和学校两级进行。各级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的具体任务与程序如下:

(一)  院(系)、部检查评价

1、院(系)、部督导组于每学期第一周将本学期的督导组组成人员、各班学生信息员名单及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备案。院(系)、部督导组每学期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进行普遍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对每门课的任课教师随机听课次数至少2人次,每次听课均须认真填写《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卡》。

    2、每学期督导组至少要召开两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和一次教师代表座谈会,并用专用记录本做好记录,分别了解对教师教和学生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提出改进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3、院(系)、部督导组于每月月未召开督导组会,根据本月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过程中了解掌握的情况及各种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材料,经过统计分析和讨论研究,对每位任课教师做出评价结论,并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以便其了解情况,改进教学。每月月末督导组秘书将所有听课卡及座谈会记录一并报至教务处。

(二)学校检查评价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中的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院(系)、部协助进行。学生评价信息的采集要保证时效性、代表性,并注意对其信度的把握。在每次采集学生评价信息时可采取的方法有: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主要学生干部或固定的学生信息员等三种做法。对一门课程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价,需在教学过程的不同时段多次采集学生的评价信息,以保证评价在时间上的有效性。每学期对每位任课教师所任每门课程至少进行2次学生评价,每次至少8人。并填写《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卡》,填写后把全部信息卡报教务处进行统计处理,其结果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学生评价的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2、校督导组负责对每学期全校任课教师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每人每周随机听评6位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填写《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卡》,给出评定成绩和意见,集中到教务处汇总,计入综合成绩。

    3、领导干部听课制。每学期校级领导听课至少3次,处、院(系)、部级领导听课至少5次,各院(系)、部教研室书记和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教务处有关教学管理干部听课至少7次,并填写《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卡》,集中到教务处汇总,计入综合成绩。

4、各门课的任课教师需填报《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学习情况信息表》(表1),将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学习态度等情况及时反馈到学生所在院(系)、部督导组。此表情况经各院(系)、部督导组处理和汇总后交到教务处进行统计。未交表的任课教师在教学工作考核时酌情予以扣分处理。

5、对不遵守教学秩序规定的教师,未造成教学事故者,填写《教学秩序情况统计表》,并根据相应情况给予扣分。一次扣1分,二次扣2分,三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3分。对违犯《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的教师,按该“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6、教务处在下学期开学时将上学期综合评价结果反馈到院(系)、部,学校在“教务在线”或《教学工作简报》上公布全校评价得分为优秀的教师名单。

七、奖惩办法

1、在每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定为“优秀”的教师中,各院(系)、部一般按本学期任课教师人数5%比例推荐若干名教师参评“学期优秀教学效果奖”,获两次以上 “学期优秀教学效果奖”教师可申报参评学校“优秀教学效果奖”,对获奖者按学校有关教学奖励办法予以表彰,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课堂教学质量评定“较差”、“很差”的教师,要限期改进提高,整改无效,则取消该名教师担任该门课程的任课资格。

八、各院(系)、部要进一步树立教学质量意识,紧紧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关键工作,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任务,扎扎实实地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上一条: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校督导组工作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院系(部)督导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