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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院系(部)督导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2-09-0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及有关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优化教学质量管理、检查与评估机制,根据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更好地促进我校“质量强校”工作,结合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学校决定在现有校级督导组(原校督学组)督导机制的基础上,增设院系(部)级督导组。现将《长春工业大学院系(部)督导组工作方案(试行)》印发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院系(部)督导组工作方案(试行)》

 

 

 

 

 长春工业大学

                                      二OO二年六月三日

附件:

长春工业大学院系(部)督导组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优化教学质量管理、检查与评估机制,根据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更好地促进我校“质量强校”工作,结合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学校决定在现有校级督导组(原校督学组)督导机制的基础上,增设院系(部)级督导组,并制定本方案。

一、院系(部)督导组构成与组织管理

1、院系(部)督导组成员的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认真负责、肯于投入,具有一定的掌握政策的能力。

(2)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心教学的在职或退休教师。

(3)具有高级职称、从事过教学管理并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的干部。       

2、院系(部)督导组的组成

各院系(部)成立由院长(主任)或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为组长和若干名成员参加的院系级督导组,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秘书负责日常服务工作。

3、院系(部)督导组的组织与管理

(1)院系(部)督导组是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系(部)负责对本单位院系(部)督导组工作的具体领导,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统一协调工作。

(2)院系(部)督导组成员称“院系(部)督导”,由院系(部)从本单位选聘,各院系(部)督导组成员一般为2人,聘任期一般每次为一年。

二、院系(部)督导组工作任务

1、检查、评价本单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并开展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指导工作。

2、检查计划、教学大纲(理论、实践)的执行情况以及教学进度、教学秩序情况。

3、对有关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工作部署开展必要的专题检查了解、监督评价活动。

4、根据工作安排或需要,参与校、院系(部)有关期中教学检查、系级教学工作评价、教学竞赛评比等活动。

5、配合本单位开展其它临时性的有关教学管理工作。

6、根据我国、我省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对学校特别是本院系(部)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及有关工作提出改进、改革的意见或建议。

三、院系(部)督导组工作方法

1、开展业务学习、研究活动

(1)学习、了解、掌握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工作部署;把握好学校、院系(部)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建设等工作脉搏。

(2)结合工作实际,注意开展督导工作的业务研究、研讨活动。

2、院系(部)督导组对教学运行情况的调查、检查

(1)开展各院系(部)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工作,对不遵守教学秩序规定的教师,填写《教学秩序情况统计表》,并报院系(部)及时处理。

(2)协助开展《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的实施工作。

(3)院系(部)督导组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两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和一次教师代表座谈会,并用专用记录本做好记录,分别了解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学校、院系(部)在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情况或提出改进意见,并提请教学管理部门认真组织整改。

(4)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教学运行的专项工作或问题的调查、检查;如: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理论、实践)的执行情况以及教学进度情况,有关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院系(部)督导组对理论、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评价

(1)院系(部)督导组每学期开展对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对每门课的任课教师随机听课次数至少两人次,每次听课要认真填写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卡》。

(2)每个月末对所听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做出评价结论,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其了解情况、改进教学。

(3)每学期末进行教学效果评价汇总工作,对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作出终评结论;对跨学期的课程,以每个学期的教学效果评价结论分别记载。

(4)对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评价除按以上方法开展评价活动以外,其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可由院系(部)督导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4、其它有关工作的开展

(1)院系(部)督导组在每学期第一周协助做好本单位学生信息员的调整、确定工作;对学生信息员进行必要的动员和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各班学生信息员名单随后及时报教务处教学检查科备案。

(2)根据校、院系(部)有关期中教学检查、系级教学工作评价、教学竞赛评比、其它临时性的教学工作安排,适当或全部参与工作。

(3)结合督导工作实际,及时对学校特别是本院系(部)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及有关工作提出改进、改革的政策性、方向性等意见或建议。

5、院系(部)督导组工作的有关制度

(1)每学期第一周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本单位该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院系(部)督导组成员如有调整,要在第二周将调整后的名单报教务处教学检查科备案。

(2)院系(部)督导组于每月月未召开督导组例会,根据本月督导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有关检查评价材料,经过统计分析和讨论研究,对每位任课教师做出评价结论,每月月末督导组秘书将所有听课卡及座谈会记录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3)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年终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向本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汇报学期或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分别在本单位和教务处教学检查科存档,以备今后查询和评估等方面的材料需用。

四、其它

1、院系(部)督导组是各院系(部)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咨询性权威机构,在各院(系、部)督导组组长的领导下,配合各院系(部)教学工作;各院系(部)督导组的意见、建议是各院系(部)安排、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2、开展各院系(部)督导组工作对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院系(部)督导组开展工作,为院系(部)督导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广大师生员工要提高对开展院系(部)督导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各院系(部)督导组工作。

 

上一条: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