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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2-09-0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及各有关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印发全校,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长春工业大学

                            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试  行)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对发生的教学事故进行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

将41种情况认定为教学事故。教学事故分为7类,即A课堂、B作业、C考试、D成绩、E管理、F教材、G保障。教学事故依程度分为三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教学事故分类、分级情况见附表。

教学事故可以由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在发现后3天内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查实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作好记录,并将责任通知发至责任人所在部门。

    教学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导对本部门教学事故故意隐瞒,或教学管理人员对工作中发现的教学事故拖延不报,应列为责任人。

    I级教学事故由主管校长核定,Ⅱ、Ⅲ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处长核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生、专科生培养计划内的教学活动。培养计划中的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等同于课堂教学。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代号

事  项

级别

A1

未经教务处同意,变动上课时间、地点。

A2

未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同意,由他人代课。

A3

未携带教案等任何教学资料进入课堂执教。

A4

非不可抗拒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

A5

教师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缺课。

A6

教师已事前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使学生空等5分钟以上。

A7

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含占用了课间时间)。

A8

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A9

教师着装过露或穿拖鞋上课 (必须换鞋场所例外) 。

A10

未完成规定教学学时。

1.缺欠学时2-4学时

2.缺欠学时4学时以上

 

A11

体罚学生。 

A12

上课时指名或不指名侮辱学生。

A13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1.财产损500元以上或学生必须就医

2.财产损1000元以上或学生必须住院

 

A14

教师在上课时接打电话或使用其它个人通讯工具。 

B1

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在全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

B2

在有作业的课程中,某一学生的作业按规定交给任课教师,但在整个学期中无一次批改。

B3

遗失教学班的1/4学生的作业。

C1

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监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或拖延考试10分钟以上。

C2

试题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C3

不按规定时间交考题。

C4

监考教师迟到超过5分钟、缺席或中途离开考场。

C5

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员数不相符。(已声明不交的学生除外)

1.1—5份

2.5份以上

 

 

C6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C7

教职人员泄露试卷内容或在考前、考中、考后参与作弊。

C8

考试评分以后3天内,无法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考卷。

1.1-5份

2.5份以上

 

D1

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及试卷。

D2

管理部门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文件

1.个别人

2.成批

 

E1

因排课、安排考试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1.涉及学生100人以下

2.涉及学生100人以上

 

 

E2

因排课失误造成无教师到课,致使学生空等

E3

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及时发放,造成执行混乱或局部未予执行。

E4

选课结束后一周内教学班学生名单未下达到各院(系)。

 E5

未经教务处批准,院(系)、教研室随意变动培养计划中的某一教学环节安排。

F1

因教师没有及时报出所用教材,使学生在开课后2周内尚未得到教材。

F2

学期第2周时,按种类计仍有缺供教材(招生计划变动除外)

1.10%

2.15%

3.20%                                                

 

G1

非校外因素造成的早班车迟到,含3名以上上课教师且时间超过5分钟。                                                      

G2

已到上课时间,管理人员未打开教室。 

1.    未超过10分钟

2.    10分钟以上

 

G3

校内可控但事先未通知的停电,造成中断上课、实习的学生达100人以上。

G4

已允诺完成的水、电、气修缮未完成,又未提早通知,使已到场的师生无法按计划开展教学。

G5

错打上下课铃或在上课时间广播乱响。

G6

教学楼内无粉笔供应。

 G7

教室桌椅、灯光等必要教学设备损坏后,向主管部门反映3天后仍无改变或无合理的原因说明。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一)Ⅲ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所在单位、部门会同教务处提出处理意

见,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上报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2.扣发50—100元岗位津贴;

3.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4.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二)Ⅱ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所在单位、部门会同教务处提出处理意

见,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上报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2.扣发100—200元岗位津贴;

    3.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取消当年评职晋级资格;

    4.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三)Ⅰ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所在单位、部门会同教务处、人事处提

出处理意见,视其情节和态度,上报学校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2. 扣发当学期岗位津贴;

    3.两年内取消评职晋级资格;

    4.情节严重者,除给予处分外,调离工作岗位。

(四)教学事故处理分级

 1.批评教育

(1)  院(系)、处批评教育

(2)  学校通报批评

    2.处分

(1)  警告

(2)  记过

(3)  记大过

(4)  降职

(5)  撤职

(6)开除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院系(部)督导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