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大教字〔2016〕13号 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试行)》经2016年7月1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 2016年7月19日 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落实《长春工业大学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促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学校决定设立教学优秀教师奖,教学优秀教师奖包含“教学卓越奖”、“教学优秀奖”和“教学新星奖”。为保证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公平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一)教学优秀教师奖主要奖励专注教学的一线教师(含实验系列),在校机关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不参加本奖励的评选。 (二)每一级别奖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如未产生符合条件者或符合条件者名额不足,可空缺。 (三)所有符合评选条件教师均可参加评选,评选过程公开,评选结果公示,接受投诉和复议。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卓越奖”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治学严谨,教学水平精湛,在校内外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深受学生爱戴。 2.原则上要求具有教授职称,校内任教20年以上,任教以来一直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主讲本专科生课程一门。 3.教育思想先进,具有深厚的教学功底和卓越的教学艺术。教学中注重教学内容的吐故纳新,注重融入国内外前沿理论,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创新。 4.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效果特别突出,无教学事故,近10年教学效果评价均为“优秀”,得到全校师生的广泛认同。 5.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热心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近年来至少指导过1-2名青年教师,且使其教学水平显著提高。 6.积极从事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工作,在本专科教学质量改革和质量工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成果丰硕,并应用于教学实践。 (二)“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 1.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不含40周岁),任教15年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参加此奖项评选。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本职工作恪尽职守,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主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在备课、讲课、答疑、布置和批改作业等各教学环节都一丝不苟,教风严谨,对教学工作投入精力大,教学工作任务饱满,成绩突出。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治学严谨,关爱学生,因材施教,为人师表,得到师生的好评。 5.教学效果突出。主讲过一门本专科课程,无教学事故。近5年教学效果评价均为“优秀”,深受学生和同行的好评。 6.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在本专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成果丰富,并应用于教学实践。 7.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在专业和课程建设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对提高教学团队的凝聚力和梯队成长作出重要贡献。 8.教师本人教学基本档案规范完整,并能按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档案存入课程组、教研室或实验室。 9.曾参加校内外教师讲课比赛并获奖者优先。 (三)“教学新星”奖评选条件 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青年教师可参加此奖项评选。申报教师在满足(二)中2、3、4、8项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讲授课程5年以上,无教学事故。 2.教学效果优秀,近3年教学效果评价均为优秀。参加过学校中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或省级讲课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优先。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按规定完成教学工作量,及时听取其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注意改进教学,善于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按要求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课程考核认真,评分标准合理、公正。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技巧娴熟。 4.积极从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报 本奖励由教师本人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单位进行自愿申报。每位教师每次只能申报一个奖项,同一级别奖项只能获得一次。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并能佐证。 (二)教学单位评选推荐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事迹材料,确保候选人符合条件、材料真实无误,并经院内评选、公示,向学校择优推荐候选人。(每个教学单位推荐卓越奖候选人名额为1人、优秀奖候选人为2人、新星奖候选人为1人。基础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名额每个奖项可增加1人。) (三)学校评选 1.申报材料复核。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会同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材料,并进行申报材料的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后进行教学效果的考核。 2.教学效果考核。学校组织专家通过听课、学生现场评教等方式对公示确定的候选人进行为期一年的教学效果考核。专家考核及学生考核得分分别是各位专家和学生教学效果评价得分的平均分;教学效果考核的总成绩由专家评价得分的70%和学生评价得分的30%组成。 教学效果考核过程中,欢迎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听课评价。可到评价中心网站下载评分表,评价后可以返回到评价中心作为评选的参考。 3.会议评审。学校聘请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对通过过程性考核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获奖人名单。 (四)校内公示 学校通过校园网对获奖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予以表彰。 四、评选时间 “十三五”期间,教学优秀教师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的6月份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进行工作安排,7月10日前各个教学单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7月20日前评价中心完成申报材料复核及公示工作。9月份学校开始教学效果考核,第二年6月末学校评选出最终结果。 五、奖励办法 “教学卓越奖”每次评选1人,“教学优秀奖”每次评选5人,“教学新星奖”每次评选3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教学卓越奖”奖金10万元/人;教学优秀奖每名获奖人员奖励5万元/人,教学新星奖每名获奖人员奖励2万元/人。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申请表 2.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候选人个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3.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评审专家打分表 4.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教学效果专家评分表 5.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教学效果学生评分表 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试行).rar (附件内容请登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网站查询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