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教学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14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
二○一四年十月十日
长春工大教字[2014]5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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