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大教字〔2018〕31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教学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文件要求,全面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的教学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师德师风、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研究决定从第7教学周到第9教学周(10月15日-11月2日)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自评为主,学校要求各教学单位依据《长春工业大学期中教学检查实施办法》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的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好期中教学检查的各项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务处负责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组织院督导、系主任开展2018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情况以及2017/2018学年实习、实验报告情况检查(三类评价表电子稿已上传到精英群,学院自行印发。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验报告各抽查40本,抽查名单学院自定),并于11月16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及评价表原件(毕业设计(论文)和实习、实验报告抽查总结分开写,纸质盖章)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电子版发送46907771@qq.com信箱。
2.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选派联络员参加各教学单位的师生座谈会及教学检查工作,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师生座谈会的意见和建议请上传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管理云服务平台中意见反馈模块(http://111.116.20.175:8080/nucleus/login),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协调相关部门予以答复和解决(只收集与教学相关的问题,截止时间11月2日)。
3.各单位要结合《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要求,加强专项巡视和检查,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发挥课堂教学立德树人的主阵地作用。
4.学校将组织各教学单位开展课堂教学效果集中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学校要求通过本次检查各单位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教学水平的稳步提高。请各教学单位将本次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于11月16日前报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监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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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