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7—2018学年<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83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18﹞34号)要求,学校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27日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实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重要参考,也是向社会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及发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总结上学年质量年报编制发布工作的基础上,高质量完成本单位有关内容的编写。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小组,由李占国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常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党委工作部、人事与人才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科学研究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撰写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三、编制要求
(一)财务(如经费、工资等)、科研和图书信息数据按照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自然年度即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照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学年度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三)所涉及数据应与2018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四)材料撰写要注意关键、亮点数据资料的深入挖掘,要体现工作总体思路、采取的基本措施、改革创新点、取得的主要成效等内容,要确保报告内容翔实、文笔流畅、格式规范、数据准确,要能完整、如实地体现相应支撑数据。
四、材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请将负责的文字材料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附件2)电子版,于11月27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强
电 话:85716307
QQ工作群:567519003
电子邮箱:68709754@qq.com
附件:1.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框架
2.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
(附件内容见QQ工作群共享文件)
长春工大教字〔2018〕34号.docx
长春工业大学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