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要求,全面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的教学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师德师风、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性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以各教学单位自查、自评为主,学校要求各教学单位依据《长春工业大学期中教学检查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版)》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的安排和部署,认真组织好期中教学检查的各项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务处负责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检查时间
本学期第11教学周至第13教学周(11月9日—11月27日)。
三、检查内容
1.教学秩序检查
检查学生迟到、早退现象,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严查学生替课情况。重点检查学生上课不带教材、不记笔记、睡觉、玩手机等问题。检查教师课前准备、教学组织情况,严查私自停课、代课、调串课等情况。
2.教学效果检查
检查教师仪表、教姿教态,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多媒体课件使用效果,检查板书与课件结合教学情况,。检查任课教师对课堂教学的管控,重点检查前排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等不听课情况。
3.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检查
各教学单位自查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检查给教授排课,实际上课由他人代上的情况。
4.教学档案抽查
各教学单位要组织院督导、系主任开展2020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情况以及2019/2020学年实习、实验报告情况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验报告各抽查40本,抽查名单学院自定)。
四、开好师生座谈会
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选派联络员参加各教学单位的师生座会及教学检查工作,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师生座谈会的意见和建议请上传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管理云服务平台中意见反馈模块(http://111.116.20.175:8080/nucleus/login),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协调相关部门予以答复和解决(只收集与教学相关的问题,截止时间11月20日)。
五、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于12月2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PDF版发送至2344062@qq.com邮箱,纸质版材料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习、实验报告抽查评价表由各教学单位存档。
附件: 联系单位及联络员名单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