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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校督导组工作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4-10-01 [来源]: [浏览次数]:

(2014年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校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实际,特修订长春工业大学校督导组工作办法。

一、校督导组构成

1.校督导组由学校从各教学单位或教学管理部门选聘若干名专家组成,并设组长一名,校督导组成员简称“校督导”,每届聘任期为两年。

2.校督导组成员的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具有较高教育理论水平。

(2)工作认真负责,肯于投入,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在职或退休教师及具有高级职称,从事过教学管理并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退休干部。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3.校督导组秘书单位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学质量监控科,并设秘书1人。

二、校督导组工作任务

1.检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并开展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指导工作。

2.对人才培养计划的修订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人才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性意见。

3.对教学管理部门、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各教学单位等相关单位制订、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做必要的专题调研、检查与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和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检查和专项评估。

5.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工作和《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实施工作。

6.依据“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积极开展以评教、评学、评管为主要内容的教学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

7.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方向性意见或建议。  

三、校督导组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学校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用于指导督导工作;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工作部署;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开展督导工作的业务研究、研讨活动。

2.对理论、实践环节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以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并对教学基本档案如教学日历、教案、教师手册及作业批改等进行检查评价和指导;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听取反馈意见。
    3.校督导成员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应按时向校督导组组长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听课笔记等材料。

4.校督导组组长组织制定校督导组的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总结工作,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工作汇总,年终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主任通报和向主管教学校长汇报学期、年度工作,校督导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材料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监控科存档。

四、其它

校督导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咨询性专家机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校督导组的意见、建议是学校开展、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开展督导工作对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校督导组开展工作,为校督导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同时督导工作也是一项十分细致、辛劳且责任重大的工作,学校对在校督导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再修订

(一九九五年五月制定,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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