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科职责 1.制定学校教学督导、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工作的规章制度、文件和实施办法。 2.负责建立和完善理论、实践(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和考试等环节的质量标准和评价机制。
3.负责日常和阶段性的教学检查工作,开展随机和有针对性的检查与听课,了解教与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汇报、解决;负责组织对试卷、毕业设计(论文)、教案等十四项教学基本档案的专项抽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 4.负责校院督导组聘任、培训、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建立教学督导与评价专家库工作;组织校院两级督导组对学校的主要教学环节、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调研、指导和咨询。 5.负责对学生信息员、教学秘书等进行培训、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收集和整理学生信息员对日常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校院领导干部听课的具体组织和服务工作。 6.负责建立和完善评教和评学机制,组织全校的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负责评教和评学评价体系及其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7.负责学校教学效果奖的评选工作,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8.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纪律检查和稳定教学秩序工作,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9.负责组织国家、省级各类教师讲课比赛的推选工作,负责组织全校理论与实验讲课比赛工作。 10.负责建立教学信息收集、反馈、处理和调控机制,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提出分析性意见和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1.监督相关工作机构执行本科教学质量目标(标准)的情况,并制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政策和措施。 12.开展教学督导、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工作,将研究成果及国内外高教研究等方面信息通过《工作简报》和网络等渠道及时发布。 13.负责本校师生和其他院校有关教学督导、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并做好本部门档案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