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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讲课比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09-0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讲课比赛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教学单位:

现将《长春工业大学学实验教学讲课比赛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工业大学

                                     2017年9月6日

 

 

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讲课比赛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校实验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与创新,加强实验教师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提高实验教学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先进,我校每两年举办一次实验讲课比赛(以下简称讲课比赛),为保证竞赛的公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赛形式及时间

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为使春、秋两季任课教师都有平等机会参赛,预赛分为第一学期预赛和第二学期预赛两个阶段;第一学期有课的教师参加第一学期预赛,第二学期有课的教师参加第二学期预赛;一、二学期都有课的教师可根据所讲授课程自愿选择参加预赛学期。

二、参赛范围及名额分配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在我校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

2.各教学单位进行本单位内选拔比赛,然后按学校分配的名额推荐参加全校比赛。

三、参赛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凡承担现行培养计划内实验课(含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实验课)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未发生教学事故,均可报名参赛

 

四、比赛及评奖规则

1.预赛阶段,参赛选手成绩为校督导组深入参赛教师课堂评价得分和学生评价得分加权求和得出;决赛阶段采取现场比赛,评委当场打分,得出决赛分数。每个参赛者的最后得分为预赛得分与决赛得分之和。

2.预赛阶段比赛顺序不定,由评委会随机听课评比,预赛评比须在决赛前2周结束,不参加预赛者不能参加决赛;在预赛期间,如果参赛者发生教学事故,即取消参赛资格;决赛阶段比赛顺序由参赛选手自己抽签确定;决赛阶段,参赛者须按时参赛,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比赛资格。

3.决赛时,每个参赛者讲授时间为25分钟,讲授时间允许误差为±1分钟,如果讲课实际用时超过允许误差,其决赛得分将按如下标准扣分:

超出允许误差0—1分钟      扣1分;

超出允许误差1—2分钟      扣2分;

超出允许误差2—3分钟      扣3分;

(其余以此类推,按自然数顺序依次扣分)

4.讲课比赛设立个人奖(分设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和组织奖。组织奖评选条件需根据领导重视情况、组织预赛情况、参赛教师获奖等级和人数、组织本单位教师观摩决赛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5.对比赛获奖者,学校将颁发奖励证书,并在“教学表彰”中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一等奖 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优胜奖500元、组织奖1000元;同时在教师职称评定时给予相应加分。

五、评比标准

1.预赛阶段专家按“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讲课比赛(预赛)专家评分表”对参赛选手进行评价,学生评价采用随堂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讲课比赛(预赛)学生评分表”方式。

2.决赛阶段评比标准

决赛阶段按“长春工业大学实验教学讲课比赛(决赛)专家评分表”所确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评比。

六、组织机构

讲课比赛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和工会联合举办。学校聘请工作认真、业务水平高的专家组成评委,讲课比赛常务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监控科,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讲课比赛公证工作。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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