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学校现任校督导组自2020年成立以来,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全校的本、专科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现本届校督导成员的任期届满,按照《长春工业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办法》(长春工大教字[2024]11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督导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具有较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总结能力。
2.工作认真负责,肯于投入,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在职或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教师,从事过教学管理并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退休干部。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校督导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学校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用于指导督导工作;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工作部署;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开展督导工作的业务研究、研讨活动。
2.对理论、实践环节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价,并开展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指导工作。主要以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并对教学基本档案如试卷、教学日历、教案、教师工作手册及作业批改等进行检查评价和指导;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听取反馈意见。
3.对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出指导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性意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和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检查和专项评价。
4.对教学管理部门、教学质量监控部门、各教学单位等相关单位制订、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做必要的专题调研、检查与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做好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工作和《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实施工作。
6.依据“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原则,积极开展以评教、评学、评管为主要内容的教学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
7.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方向性意见或建议。
8.根据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提供的重点听课名单,校督导每学期根据教评中心工作安排至少完成40学时重点听课任务。听课形式包括深入课堂实地听课和线上视频听课。校(院)督导要认真做好全过程听课记录,以备查验,同时,校(院)督导对于听课教师,无论听课形式,均要与教师有所互动交流与沟通指导。
9.校教学督导组负责领导院督导组开展工作,统筹安排院督导组工作内容。每名校督导每学期需至少对一个学院开展一次课堂教学培训和指导,指导形式依据实际需要而定,并做好指导计划、指导记录及总结。校督导需在学期初提交本学期个人工作计划,期末时提交本学期个人工作总结。
10.校督导成员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应按时向校教学督导组组长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听课笔记等材料。院督导组需要以学院为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向校督导组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由校督导组审核备案存档。
11.校教学督导组组长组织制定校教学督导组的每学期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总结工作,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工作汇总,年终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主任通报和向主管教学副校长汇报学期、年度工作,校督导组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材料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学质量监控科存档。
三、校督导换届程序
本次换届工作采取教学单位推荐,学校审批、聘任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教学单位根据校督导选聘条件,推荐1-2名候选人,并填写《长春工业大学校督导推荐表》(见附件)。现校督导组成员由本人自愿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学校督导推荐表》,直接上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即可,不占用教学单位推荐名额。
2.本届校督导组成员设置3-4名专门实验、实践类督导,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推荐。
3.各教学单位于9月9日前将推荐表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4.学校经评选审核后确定新一届校督导成员名单。
5.召开新一届校督导聘任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院督导具体选聘条件、工作任务及聘任流程请参考《长春工业大学教学督导组工作办法》(长春工大教字[2024]11号)有关规定。
附件:1. 附件1-校院督导推荐表.docx
2. 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校(院)督导候选人个人基本情况一览表.docx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