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评价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院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价工作中有关教学情况的统计,如评价指标体系中无明确时间限制要求,即从2011年9月1号起算,截至2013年6月30号,为参评材料的有效期。 二、请各学院认真学习《长春工业大学院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实施方案》和《长春工业大学院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做好参加本次评价准备和学院自评工作,认真填写《长春工业大学院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价自评打分简表》及撰写自评报告,积极准备相关材料。 三、为简化程序,本次评价工作采用各单位自评和学校专家组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学院自评结束之后,学校统一安排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环节将现场听取学院的综合汇报,召开学生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考察实验室、教研室等。专家组听取综合汇报时,要求各单位班子成员及专业负责人、各实验室主任参加。 四、本次评价工作时间从2013年6月21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6月21日—7月5日 学院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准备相应材料; 7月 6日— 7月9日 相关部门审核数据; 7月10日—7月26日 专家组实地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另行 通知) 五、请各教学单位于7月5日下班前,将自评报告及《长春工业大学院级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评价自评打分简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评价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huxuelian@mail.ccut.edu.cn,联系人,朱雪莲,联系电话,85717336。 六、各学院派专职联络员负责本次评价工作,6月2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送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评价科。 希望各学院积极准备,认真做好本次评价工作,利用本次评价的契机,查找存在问题,总结先进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有力的促进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提升。 长春工业大学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