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春工业大学教师使用多媒体授课 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规范多媒体教学手段的使用,提高多媒体在课堂教学中的实际使用效果,提高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的能力和水平,从本学期开始,我校将对采用多媒体方式授课的课程和教师进行检查和评价,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教师使用多媒体授课效果评价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学院在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本院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的课程中推荐10%的课程参加本次评价。 二、具体要求 参见附件《长春工业大学教师使用多媒体授课效果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三、评价时间 1.在5月10日前,各学院将参加本次评价的教师及课程材料上报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评价科,联系人:朱雪莲,联系电话:85717336; 2.从5月13日起,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组织专家深入课堂听课; 3.6月30日前,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完成本学期的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向全校公布。 教师使用多媒体授课效果评价是我校加强教学质量过程监督,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各学院要切实把本次评价工作作为一次教师学习交流活动,通过本次评价查找不足,取长补短,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教师使用多媒体授课效果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长春工业大学教师使用多媒体授课效果评价基本信息调查表 3.长春工业大学教师使用多媒体授课效果专家评价表 长春工业大学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