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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长春工业大学院级教学单位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价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5-07-02 [来源]: [浏览次数]:

长春工大教字〔2015〕16号

 

关于开展2015年长春工业大学院级教学单位

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价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巩固审核评估成果,发挥我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持续改进作用,全面提高本专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院级教学单位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价工作中有关教学情况的统计,如评价指标体系中无明确时间限制要求,即从2013年9月1日起算,截至2015年6月30日,为参评材料的有效期。

二、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长春工业大学院级教学单位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版)》和《长春工业大学院级教学单位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版)》,做好参加本次评价准备和学院自评工作,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填报数据及填写《长春工业大学院级教学单位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价自评打分简表》,积极准备相关材料。

三、为简化程序,本次评价工作仍采用各单位自评和学校专家组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本次评价工作新增数据填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具体填报网址和填报要求另行通知。学院自评结束之后,学校统一安排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环节将现场抽查相关资料,走访实验室、教研室等。专家组实地考察时,要求各单位班子成员及专业负责人、各实验室主任在岗。

四、本次评价工作时间从2015年7月6日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

7月6日—7月10日  学院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报数据库,准备相关材料;    

7月10日—7月26日  相关部门审核数据,专家组实地考察(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请各教学单位于7月10日下班前,将自评报告及《长春工业大学院级教学单位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价自评打分简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评价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huxuelian@mail.ccut.edu.cn,联系人,朱雪莲,联系电话,85717336。

六、各教学单位派专职联络员负责本次评价工作,7月6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送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评价科。

希望各教学单位积极准备,认真做好本次评价工作,利用本次评价的契机,查找存在问题,总结先进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有力的促进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提升。

 

 

长春工业大学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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