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监评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第二届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7-07-1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奖励教学一线优秀教师,贯彻落实《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7年第二届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具体推荐工作要求如下:

1.推荐条件。请各位参评教师详细参照《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长春工大教字[2016]13号)所列评选条件,积极进行申报。各教学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的限制名额进行推荐上报,不可超过推荐名额限制。

2.推荐程序。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循文件中所列评选程序,先对申报的教师的评选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之后进行单位内部评审,务必按照评审结果进行推荐,推荐之前必须将推荐人选名单和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报送候选人材料的同时请将单位推荐公示结果盖章上报备查。

3.推荐材料。候选人需登录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网站下载《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申请表》和《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候选人个人基本情况一览表》,请务必按照类别和要求认真填写,推荐材料一式三份盖章后上报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评价科。

4.推荐时间。各教学单位请于2017年9月8日下班前将学院推荐参评候选人纸介材料上报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评价科, 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6907771@qq.com。

5.联系方式。电话:85717336;联系人:朱雪莲。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申请表.doc

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候选人个人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17年7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长春工业大学第一届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长春工业大学第一届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结果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