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监评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第四届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9-08-3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奖励教学一线优秀教师,贯彻落实《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19年第四届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具体推荐工作要求如下:

1.推荐条件。请各位参评教师详细参照《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长春工大教字[2019]10)所列评选条件,积极进行申报。各教学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的限制名额进行推荐上报,不可超过推荐名额限制。

2.推荐程序。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循文件中所列评选程序,先对申报的教师的评选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之后进行单位内部评审,务必按照评审结果进行推荐,推荐之前必须将推荐人选名单和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报送候选人材料的同时请将单位推荐公示结果盖章上报备查。

3.推荐材料。候选人需登录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网站下载《长春工业大学教学优秀教师奖申请表》,盖章后上报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评价科。

4.推荐时间。各教学单位请于201993日下班前将学院推荐参评候选人纸介材料上报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评价科, 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344062@qq.com。

5.联系方式。电话:85717336;联系人:张宇。

 

附件:第四届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通知.rar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19831

 

上一条:长春工业大学督导组名单

下一条:关于公布长春工业大学第三届教学优秀教师奖评选结果的通知